郭庆祥:“流水线”作画是“伪艺术”,将提出申诉
持续了一年多的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终于有了最新的结果:“范曾胜诉,郭庆祥败诉”。郭庆祥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态,“流水线”作画是“伪艺术”,对于审判结果,可以赔偿,但不道歉,并准备提出申诉。
《华夏时报》:也就是说,与一审的判决一样,你要向范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及向范曾书面道歉?
郭庆祥:终审虽然维持了原判,但是我想说的是,我不会向范曾做任何形式的道歉,范曾对美术界的这种歪曲艺术创作和误导大众审美的现象,今后我还会一如既往地继续揭露和批判。至于赔偿范曾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内容,我可以执行,但我决不认同,更不信服。
《华夏时报》:为什么你对二审判决有这么大的质疑?
郭庆祥:两审法院根据什么作出这样的判决?在两份判决书中均没有令人信服的表述。范曾受到名誉权损害的事实在哪里?范曾有何证据提交于法院?对于这样一个没有证据支持的请求,法院为何不判我赔偿500万?或者少一点,100万?50万?
《华夏时报》:这场官司耗时已一年多了,在这一年中,外界也有很多质疑,比如你与范曾有私人恩怨,尤其最近范曾的作品流拍较多,更有人怀疑这与你们的这场官司有关。
郭庆祥:是不是因为我俩之间的官司,让大家知道了范曾“流水线”作画才导致他作品流拍,我不能给你下这个结论。但是我相信大家在得知了这样复制性的生产方式后,肯定是会认真考虑这些东西的价值的。至于我和范曾的私人恩怨,那肯定是没有的。2011年6月中旬北京某晚报采访范曾的委托代理人,他们也明确表示我们之间并无私人恩怨。最重要的一点,这场官司不是我要打的啊!我那篇文章中根本就没提具体人名,是范曾对号入座认为我批评的是他,我只是应诉而已,所以炒作就更无从谈起了。
《华夏时报》:这次应该算是终审,下一步有何打算?
郭庆祥:从法律上来说,这次的二审的确是终审,是不能提起上诉的,但我有继续申诉的权利。所以,我准备申诉。“笔墨官司”理应“笔墨打”,法律也无权对自己的艺术观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判决,撰写批评文章就是要敢于说真话、敢于投枪和匕首。“吹捧”和“迎合”不是真正的批评!如果范曾认为我说的不符合真实情况,虚构或夸大事实,他完全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发表文章批驳我。申诉大概是有2年的期限,所以也就是这2年内吧,我会尽快,到时候我会出示更多、更有力的证据。
《华夏时报》:我注意到在二审的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话——“郭庆祥作为长期从事文艺评论,享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文艺评论者,更应谨慎为文,避免偏离或超出文艺评论的正常范畴而草率地转而对作者本人的人格进行评判。”法院认为你的文章有不合理之处,你怎么解释?
郭庆祥:其实,一直到今天为止,甚至到以后,我都坚持认为此文中描述的在当前美术创作中的浮躁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已经证明,范曾对号入座以及其“流水线”生产作画现象正是当前“伪艺术”的典型代表。这种“流水线”生产的产品,就是范曾把自己当成了“复印机”,按模式化、标准化批量复制生产的绘画产品,根本不是艺术创造,而是彻底的“伪艺术”。同时,这些“伪艺术”又被其包装成高价格的“艺术品”,在社会上既误导了艺术欣赏,也侵害了广大购买者的利益。在这样一种情况之下,我个人觉得包括我在内的许许多多从业者,都有责任对其欺骗行为提出批评和揭开真相。引起范曾对我不满的那篇文章是我有感而发的,批评的不仅仅是“流水线”作画这件事,还有范曾这个人,我想跟他说——你不可以这么做了!
“流水线”作画是一种生产方式,而这种方式是由创作者的本质决定的。范曾不是一个潜心研究绘画艺术的人,因此,“流水线”的作画方式发生在范曾身上也就不足为奇了。他把重复的没有个性的图画以令人瞠目结舌的价格推给投资者是不负责任的。因此,我必须站出来,揭露他的真面目,还大家一个明白、公道。范曾如果从内心深处去感受艺术,尊重艺术,就不会做“流水线”的事了。








